“检察官,我们的钱到账了!” ——三明沙县区检察院:一份检察建议帮六旬老人拿到独生子女补贴
“补贴批下来了!”近日,年过六旬的老人张某甲给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打来电话致谢。
张某甲和张某乙是亲兄弟,三十多年前,因村里户口身份信息管理混乱,张某甲办理一代身份证时阴差阳错用了弟弟张某乙的姓名,并以此与宋某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而张某乙本人,则在外市与李某某登记结婚,育有二儿一女。因婚后一直没有用到结婚证的地方,日子照常过。
后来,张某甲用自己的真实姓名更正了身份证,但结婚证上仍是“张某乙”的名字。去申请独生子女补贴时,工作人员说:“姓名对不上,办不了。”他去找民政部门申请更正,答复“无权主动予以撤销”;找法院,答复“超过起诉期限无法受理”。
“明明是同一个人,怎么就证明不了?”张某甲跑了很多部门,始终没个结果。最后,他抱着最后一丝希望,走进沙县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注意到,老人带来的材料有些已经泛黄卷边,可见年头不短。这事儿年代久远,很多材料不全,知情人也不太好找了。但老百姓的事,再小也拖不得。检察官迅速展开调查核实,到当事人户籍地公安分局调取张某甲、张某乙兄弟俩的户籍证明信息,又走访村委会、当面询问当事人,把当年的来龙去脉问了个清清楚楚。
几趟跑下来,真相很快浮出水面:由于当年村子里人际交往没有直呼姓名的习惯,而是称呼小名、昵称,这就导致村里户口信息登记时出现了错误,进而导致张某甲在办理一代身份证时错用了张某乙的姓名,并以此登记结婚,一连串的误会导致了张某甲的错误婚姻登记。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沙县区检察院认为,该婚姻登记确属因姓名错用导致的错误,应当依法予以更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对婚姻登记错误进行纠正。
民政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经30天挂网公告,正式将“张某乙与宋某某”的婚姻登记信息记录更正为“张某甲与宋某某”,收回并注销了旧证、补发新证。
从受理申请到问题解决,前后用了不到三个月,结婚证上三十多年的错名,终于改了过来。新证到手后,张某甲重新申领独生子女补贴,迟到的补贴,也终于能顺顺当当办下来了。(供稿单位:沙县区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