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欠款终追回 一面锦旗映初心 ——南平延平区检察院引导当事人追回拖欠五年执行款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12309接待室,一起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将一面绣着“法律监督守正义、暖心护企解民忧”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郑重地交到检察官手中。这温情一幕的背后,是一起长达五年多的执行难案,更是一场检察机关以“吃茶话事”为载体、以精准法律监督为抓手的生动履职实践。
五年执行困局 企业无奈求助
事情要从一起合同纠纷说起。某汽贸公司与某汽车销售公司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经延平区人民法院判决,销售公司应偿还欠款本金46684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销售公司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汽贸公司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执行法院经多方查询,未发现销售公司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或股权等财产,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判决成了“一纸空文”,企业的合法权益长期无法兑现。长达五年的维权无果,让企业诉求难纾,抱着最后一线希望,该企业负责人来到延平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申请对法院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吃茶话事”听诉求 精准研判破盲区
“公司经营本来就困难,这笔钱虽然不算多,但每一分都是国有资产。”当事人言语间的无奈与期盼,检察官耐心倾听其五年多来的追款历程和现实困境。检察官在了解中敏锐发现,涉案销售公司注册资本达1001万元,三位股东均为认缴出资,且截至当时未实缴分文,出资期限设定在数年后,公司早已资不抵债、丧失清偿能力,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该案完全符合“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适用情形,存在全新维权突破口。
为切实化解矛盾、实质性解决纠纷,检察官跳出传统书面审查模式,启动该院推行的“吃茶话事”工作模式。一壶清茶,几把椅子,在轻松融洽的氛围中,与当事人面对面坐下来,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公司就像一口井,股东承诺要往井里注水,如今井已干涸,债权人就有权要求股东提前兑现注水承诺。您的案子虽然执行程序走不通了,但法律为您打开了另一扇门——直接起诉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从法条含义到诉讼策略,从证据准备到被告确定,检察官逐一细致讲解,引导当事人将维权方向从“向公司追债”精准转向“向股东追责”。当事人豁然开朗,当即决定采纳检察官的建议。
精准监督指引 诉讼之路终见曙光
随后,该汽贸公司以三位未实缴出资股东为被告、销售公司为第三人,向延平法院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诉讼,要求三被告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销售公司未能清偿的59063.25元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定,销售公司经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定条件,三被告应当在各自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经调解,三被告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拖欠五年多的执行款终于全部执行到位。
从“执行不能”的困境到“股东担责”的突破,从五年无望的等待到锦旗飘扬的喜悦。“检察官不仅帮我分析了法律依据,还告诉我具体该告谁、怎么告,就像给我指了一条明路。”感谢信中,当事人字里行间满是感激。
锦旗虽轻 情意尤重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是延平区检察院践行“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民事检察部门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依托“吃茶话事”基层治理品牌,将法律监督关口前移,在依法履行执行监督职能的同时,主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指引,变“被动审查”为“主动服务”,变“程序性监督”为“实质性解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实践中,不少公司股东认缴巨额出资却分文未缴,一旦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债权人往往面临“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困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如遇到类似情况,可及时搜集工商登记信息、执行裁定书等证据,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供稿人:陈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