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和法院:低价售卖假名牌眼镜 一男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
日常生活中,不少消费者偏爱选购名牌眼镜,却容易被网络店铺超低折扣的名牌眼镜吸引。部分商家以渠道特惠、库存清仓等名义低价售卖品牌眼镜,价格远低于市场专柜售价,看似性价比极高,实则多为假冒伪劣产品。此类低价售假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品牌商誉,更是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近日,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被告人赖某为赚取差价牟利,在淘宝网店通过他人代发的方式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对外销售假冒的“雷朋”牌眼镜获取利益,销售金额达46万余元,获取违法所得10万元。
政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非法获利数额较大,且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认罚表现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且对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政和法院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我不知道是假的”不等于不构成犯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主观上必须是“明知”,而法律上的“明知”的认定并不靠嘴说,而是靠客观行为、事实进行认定。本案中,被告人赖某从非正规渠道以“低价”拿货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在淘宝网开店售卖假眼镜,这种无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货或者销售的,即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明知”。
退了违法所得,也要缴纳罚金。退赃是从轻量刑的情节,并不是抵扣罚金的筹码。一枚小小的注册商标,背后是权利人的品牌商誉,也是法律明文保护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持续加大,通过严厉打击售假行为,让侵权者无利可图,付出额外经济成本,才刹得住低价引流、知假售假的歪风,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
同时,作为商家,进货时务必查验授权链,确认有无品牌方授权,并留存相应的进货合同、发票等,坚决杜绝来路不明的低价侵权货源,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而作为消费者,应当警惕“骨折价”,认准官方授权渠道,发现售假行为,及时拨打12315或向公安机关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供稿人:王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