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沙县区检察院“典”亮生态底色 “检”护虬城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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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沙县区检察院“典”亮生态底色 “检”护虬城山水

2026-08-21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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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河畔,青山叠翠;虬城大地,绿意盎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正式迈入“法典化”新时代,为美丽中国建设筑牢了坚实的法治根基。近年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以“检察蓝”为笔、以法治之力为墨,在虬城大地上书写生态保护的时代答卷。

以“零容忍”态度严惩环境犯罪

沙县区检察院始终把群众对绿水青山的期盼放在心上,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

近年来,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17件26人,提起公诉30件56人。针对固体废弃物处置、养殖污染、松材线虫病防治等问题,开展磋商7件、发出检察建议2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推动解决了一批长期困扰群众的生态难题。注重从精准打击犯罪到推动源头治理,在办理张某等人利用改装无人机猎杀保护动物案件中,严惩违法犯罪,协同行政机关开展多次会商,合力推动区政府发布《关于禁止“无人机坠物狩猎”方法的通告》,将“无人机坠物狩猎”明确列为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从源头上填补了利用新型技术手段违法狩猎的监管空白。

以“恢复性”理念修复生态损伤

严惩犯罪只是手段,修复生态才是最终目的。沙县区检察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坚持办案、修复、教育一体推进。

针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与法院、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制定“补种复绿”方案,制度建立以来,共促成签订自行补种或委托代为补种协议160余份,缴纳补植(抚育)费、保证金90余万元。联合多部门建立生态司法修复基地5个,在全市率先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项账户,促成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资金1100余万元。联合法院等部门成立“生态司法+碳汇”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作机制,促成犯罪嫌疑人认购碳汇2600余吨,以市场化方式补偿生态损失。

在办理陈某滥伐林木案中,把听证会“搬”到了村里,强化释法说理,促成陈某主动缴纳碳汇损失赔偿金并承诺持续做好山林养护,实现公开听证与生态修复、普法宣传的深度融合。

以“协同化”机制凝聚共治合力

办案成效的巩固,离不开协同治理的深化。沙县区检察院全面深化“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打通行政监管与司法办案衔接堵点,依托“河长+检察长”机制开展联合巡查30余次,推动解决防汛防洪问题11个,拆除河岸违建4处,消除水利安全隐患100余处。市区两级检察院一体履职,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府院联动,针对辖区某企业废气治理问题开展近三年的持续跟踪监督,困扰群众数十年的异味臭气得到治理,技改后企业产能持续向好,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目标。

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节点,持续开展“法律五进”活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环保法律知识,凝聚起全社会守护绿水青山的共识。这份绿色答卷,写在沙溪河的碧波里,写在虬城大地的翠岭间,更写在每一位群众实实在在的笑脸上。站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的新起点上,沙县区检察院将以更务实的检察履职、更有力的法治担当,向着“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方向坚定前行。(供稿单位:沙县区检察院)


【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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