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田县检察院:以法治“硬举措”优化营商“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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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大田县检察院:以法治“硬举措”优化营商“软环境”

2026-09-15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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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院帮我们挽回损失,我们原本以为这些钱追不回来了……”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某保险公司负责人专程来到大田县人民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表达谢意。此前,该院提前介入一起涉企保险诈骗案,通过公检法联动协作,精准引导侦查固定证据,为保险公司挽回损失8.8万余元。

法护营商,公正司法为经济保驾护航

今年以来,大田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市检察院“法治营商检察行”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扎实推进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统筹发挥“四大检察”职能,着力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治理”全链条服务体系,以法治力量护航大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办案是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责,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如何让利剑出鞘,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秩序犯罪?大田县检察院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原则,对侵害企业权益犯罪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

早前,一起矿山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引起检察官的高度关注。原来,范某某利用其担任某矿业经营管理站站长、负责辖区矿山监管的职务便利,在矿山日常管护、采矿权证扩界、矿权转让等事项上为相关矿企及经营主体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借”为名向杨某某、陈某某索取贿赂50万元,并约定收受邱某某、林某某贿赂70万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全面审查证据、精准认定犯罪事实,依法提起公诉,大田县人民法院采纳指控事实与量刑建议。目前判决已生效,有力震慑矿山行业职务犯罪,切实守护矿山领域市场秩序与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

“案件办理要精准,打击犯罪要有力。”大田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荣贵表示。今年以来,该院聚焦串通投标、假冒注册商标、商业贿赂等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违法犯罪,共办理相关案件7件16人。同时,全面落实“一案双查”机制,在办理每一起涉企案件中同步排查职务犯罪线索,严厉打击涉企职务犯罪,对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犯罪依法提起公诉3件3人。

办案是震慑,监督是保障

大田县检察院靶向整治趋利性违规执法,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坚决防止“办了案子、垮了企业”。该院通过对涉企刑事“挂案”清理案件开展“回头看”,全面摸排问题线索,向县纪委监委移交涉嫌损害企业权益线索2条。经县纪委监委核查,2条线索均指向同一责任人员,依法对其作出政务警告处分决定,切实推动涉企“挂案”问题实质性化解。

同时,对乡镇涉企行政执法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发现部分案件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法律适用不准确等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推动基层行政执法水平整体提升。

在开展专项评查时,该院发现某镇人民政府在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作出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存在超期作出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及未及时行使强制执行权等问题。“行政处罚不能‘一罚了之’,更要依法依规。”为此,该院依法向该镇政府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份,推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主动延伸履职链条,破解企业发展的难题

“社区矫正期间,我还能外出谈业务吗?”这是不少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共同困惑。

为破解这一难题,大田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出台《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管理办法》,累计监督审批外出经营27人次,开展跟踪回访、监督核查9人次。检察官还深入泉州、厦门,对辖区内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社区矫正对象林某资、刘某坛的企业开展实地走访,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和实际困难,传递司法温情。

让涉企人员“走得出去”,更要让市场主体“留得下来”。大田县检察院坚持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严格审查羁押必要性,充分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今年以来,对涉企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1件2人、相对不起诉1件1人。

既要在办案中“慎捕慎诉”,也要在维权时“速办快结”。大田某公路建设公司因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向大田县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该案系某个体养猪场与该企业的用电纠纷,公安机关认定属民事范畴依法不予立案。该院受理后第一时间启动绿色通道,严格审查证据,厘清刑民界限,依法作出不支持立案监督申请决定,全案在20日高效办结,平等保护了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案件办结不是终点。检察官主动延伸履职链条,牵头组织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推动涉企信访纠纷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大田县检察院将继续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在打击涉企犯罪上再加力、在法律监督上再精准、在司法服务供给上再优化,以更实举措、更优服务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为大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强劲的检察力量。(供稿人:钟晓萍)


【编辑:伦晓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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