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光泽法院:开学第一课,警惕“友情”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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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光泽法院:开学第一课,警惕“友情”陷阱

2026-09-17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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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时节,新的学习生活正式开启。老朋友的重聚、新朋友的相识,让校园生活充满欢声笑语。如果此时,好友求你帮个忙,借卡转个账、借个账号拉群,你帮吗?好友说有个赚钱计划,不仅轻松还来钱快,你参与吗?

讲“义气”的你可能会想:大家都是朋友,举手之劳,又能挣点零花钱,能有什么问题?但你可能不知道,这些“小忙”“赚钱门路”可能将你推到犯罪的深渊……

误将帮凶行为当作“兼职帮忙”

16岁小王受网友“轻松赚佣金”的诱导,在明知存在不法行为的情况下,使用十余张手机卡协助网友转账,从中赚取佣金。

归案后,王某辩称,自己仅仅“用线缆连接两部手机”,既未开口骗人,也未直接窃取财物,系“帮朋友忙”,应属于“网络兼职”。

实际上,王某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法官提醒:本案中王某对正常行为与违法犯罪的“边界”缺乏准确认知,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及后果认识不足,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实施诈骗、没有直接占有赃款就不构成犯罪,因此产生侥幸心理。实际上,为境外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等帮助,同样属于刑事犯罪。

轻信好友踏入犯罪泥沼

初中毕业后,苏某选择外出打工,可既无一技之长,又不愿干苦活累活,经济十分拮据。某日,好友向其透露了一条“轻松致富”的门路——洗钱,虽明知此为违法行为,但想“赚快钱”的苏某,还是在好友“只要跑腿”就可“日进斗金”的诱惑下加入其中。

在上线的指示下,苏某先后4次到指定地点帮上游犯罪分子拿取被害人现金合计人民币34万。法院审理认为,苏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光泽法院法官提醒:苏某缺的不是钱,而是正确的价值观。他明知钱来路不正,仍按上线指示四次转手取现,虽然不出面、不骗人,口口声声“帮朋友跑个腿”。可法律不看借口,只看行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世上没有躺着进账的安稳,切莫贪快钱、赌侥幸。

法治同行 护“未”成长

步入中学,意味着迈入人生新阶段,但成长不仅是个子蹿高一截、年龄多算一岁,而是——

当朋友说“就帮这一次”,你能独立思考坚定拒绝;

当群里甩来“日结佣金”“轻松跑腿”,你能在诱惑前保持清醒;

当所有人都觉得“应该没事”,你仍愿意做那个问“为什么”的人。

青春最好的样子,从来不是一起闯祸、合伙钻空子,而是学业上并肩奋进,赛场上一同挥汗。当身边人萌生危险念头、想要踏向歧途时,要敢于及时劝阻,提醒一句“别去,那边不对”。少年的友谊应当同向光明,互相约束、彼此警醒,严守法治红线,共同奔赴坦荡明亮的青春之路。(供稿人:陈岚晴)

【编辑:伦晓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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