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滚动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保定市出台优环境强服务促进外商投资企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

中国网 2022-10-29 16:36:38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部署要求,促进利用外资,吸引集聚优质外资资源,助力保定市产业转型升级,日前,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关于优环境强服务促进外商投资企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与政务服务效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促进外资市场主体增量提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image.png

一、推行外商投资企业“跨国办”模式

在保定市辖区内推行外商投资企业“跨国办”服务。与市外事办、第三方翻译公司合作,对于申请人无法到现场办理业务和提交、核查有关资料的情况,由登记人员、翻译人员采取“远程视频+人工特约”服务模式,通过互联网邮件传输、远程视频指导等形式,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可通过在线申请、线上答疑、对话指导、容缺后补等方式,快速办理在保登记注册,实现跨境办事,提高效率。

二、进一步实施“容缺登记”

申请人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事项时,提交的主要材料齐全,次要材料或者非关键材料不齐,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先予以受理审批并视情况发照,申请人在承诺时间内将材料补齐补正。如因疫情影响申请人暂时无法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和需外方签字盖章原件的,在有关申请人分别做出书面说明和承诺后,可先行凭复印件、传真件进行登记,事后在承诺期限内补齐补正。

三、实行登记注册“跨省通办”

申请人可在全国范围内登陆“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请办理保定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业务,依托电脑或手机终端远程完成扫描上传资料;网上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纸质材料,实现注册登记随时随地办理,全程“不见面”办理。

四、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无需前置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区域范围内的,可申请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外商投资企业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以及对房屋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的书面承诺,即可办理注册登记。

五、持续优化开办服务

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在“审核合一”基础上,全面推行“网上预审、即时办,一日办、联合办”服务模式,实行企业登记一日办结,其中设立登记4个工作小时内完成。外商投资企业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实现设立、变更、注销预审环节“零见面”。探索实施外资企业登记、变更、注销网上全程办理。

六、推进京津冀企业资格互认

对于已在京津冀任一登记机关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已提交经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的,在主体资格证明的有效期内,如该外国投资者再向其他两地投资的,允许该外国投资者提供由已设企业登记机关档案部门出具的加盖档案证明章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七、推进京津冀企业名称协同

允许京、津迁入保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继续使用原名称。允许行政区划为“河北”或“保定”的企业名称使用“京津冀”作为区域特色字号或者行业限定语。将“京津冀”作为区域特色字号时应做为字号的一部分与其它字、词共同组成字号,进一步支持雄安新区建设。

八、投资者身份多元化

投资者身份多元化。如中国公民原属于中国非外商投资企业(即境内公司)的股东,因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原因,导致中国公民成为变更后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的,该中方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可以保留。

九、注册资本(出资数额)多样性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

十、落实歇业备案制度

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对有经营意愿但经营困难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实施暂时的“休眠”,减轻企业成本负担。符合条件、经营困难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主决定最长不超过3年的一定时期内歇业,并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申请备案。

十一、包容审慎监管

按照《保定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指导意见(试行)》清单,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十二、持续优化市场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加快营造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国内一流的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和退出环境。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外的市场主体实现“无事不扰”。(李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