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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五城获批建设科创金改试验区,区域金融支持有新突破

南方都市报 2022-11-23 10:00:25     

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印发《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着眼金融、科技和产业良性循环与互动,紧扣科技高水平供给和区域高质量发展,以金融支持长三角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广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从健全科创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推动科创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科技赋能金融、夯实科创金融基础、扎实推进金融风险防控七个方面提出19项具体政策措施。

对于《总体方案》的出台,各部门表示,有利于进一步协同推进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推动形成金融供给和需求结构平衡、金融风险有效防范的良好生态,打造科技创新和制造业研发生产新高地。

在业内人士看来,《总体方案》尊重了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主张应用市场规律来推动科技创新与发展,同时强调科创的终极目标,通过更高层次资源整合,实现科创资源优化,更好的服务于高质量实体经济的发展,《总体方案》弱化了行政区域概念,有利于实现更大区域内的经济资源的优化。

通过5年时间,打造科创金融合作示范区

《总体方案》提出,通过5年左右时间,将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打造成为科创金融合作示范区、产品业务创新集聚区、改革政策先行先试区、金融生态建设样板区、产城深度融合领先区。

同时,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再上新台阶,深入推进南京市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杭州市建设国内现代科创金融体系的实践窗口和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发展的示范基地,合肥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和新兴产业聚集地,带动嘉兴市争创长三角科技成果转化高地和科创金融一体化服务基地。

在区域协调发展大背景下,区域融资分布不均衡问题受到关注。去年年中时,区域社融分布的不均衡引发了政策部门与市场的广泛关注。人民银行在2021年8月发布的《2021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报告》中特别提到:“当前,部分地区经济下行与金融问题相互交织,经济金融循环不畅,信贷增长较为缓慢。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需要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因地制宜增加信贷增长缓慢地区的信贷投放,畅通经济金融良性循环。”

“总体来看,我国金融资源分布与GDP的分布大致匹配,GDP占比越高的地区,其社融占比也越高。不过,在2013年至2020年间,GDP的区域集中度没有出现明显变化,社融集中度却在提高,表明金融资源正加速向优势地区聚集。”兴业研究公司宏观研究部彼时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贷款和直接融资进一步向东部地区集中。

南京工业大学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陆岷峰向南都湾财社记者表示,中国的行政区域与中国的区域经济竞争,推动了中国各个经济主体,你争我赶,实现了总体经济实力的上升。在他看来,区域经济协调是上一层级获胜的前置条件,区域经济发展之所以成功其基础条件、历史文化等很重要,但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更重要,此次《总体方案》的出台就是要让上海等五个城市成为长三角科创的领头羊,通过科技创新驱动实体经济发展,从而实现长三角一体化及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

鼓励科创金融专营机构发展,推动科创金融产品创新

《总体方案》还提出,健全科创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包括完善科创金融银行服务体系、丰富科创金融组织业态、补齐科创金融辅助产业链。

具体来看,鼓励商业银行在试验区内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支行、科创金融专营机构等,并探索差别化管理方式,包括授权建立专营的组织架构体系、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专用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专门的管理信息系统、专项激励考核机制和专属客户的信贷标准。在丰富科创金融组织业态方面,支持境内外科技保险公司在试验区内建立总部研发和创新中心、引导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等。

在明确健全科创金融机构组织体系的同时,《总体方案》提出,推动科创金融产品创新。

科创企业融资难点问题一直受到各界广泛关注,有关产品创新、融资评价及征信模式创新的探索也在多项文件中被提及。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观点指出,科技创新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大部分科创企业轻资产、无抵押的特征明显,难以适用当前过于依赖主体信用的融资评价体系,这也成为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关键“堵点”。

《总体方案》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综合考虑项目现金流、抵质押物等情况,给予试验区内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信贷资金支持。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贷款产品,进一步丰富信用贷款产品种类,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

同时,支持有内部评估能力的商业银行将知识产权评估结果作为知识产权质押授信的决策依据。支持金融机构创新软件、大数据等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教授、副院长武长海表示,从长三角地区的金融业和资本市场来看,存在着渠道单一,层次简单,覆盖面不足,缺乏精准、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体系。另外,科技创新是一种高风险活动,单纯依靠金融和资本市场本身的“看不见的手”,难以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需求,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立足创新补足市场短板,大力增加科创金融有效供给,推动构建市场化、可持续科创金融服务体系。

他进一步指出,其实国内其他地区包括京津冀、大湾区等区域金融的发展,也存在着和长三角地区同样的问题,包括整个全国金融业的发展,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普遍存在着不足,相对于发到国家和地区,我国金融业支持科技创新,从理论到实践,普遍存在着不足。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到,要“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和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总体方案》中的举措,就是构建可持续科创金融服务体系,在长三角地区实施,具有实验性和样板性,走在了其他地区前面。

《总体方案》还对业务创新表示支持。包括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加大对符合要求的科创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强化与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创新多样化科创金融服务模式。此外,深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区域协作,推动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还款安排、信贷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加强合作。

陆岷峰认为,《总体方案》尊重了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主张应用市场规律来推动科技创新与发展;尊重了科技创新发展规律,此外,本着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的原则,为科创发展指明了方向,并强调了科创的终极目标,通过更高层次资源整合,实现科创资源优化,更好的服务于高质量实体经济的发展。《总体方案》弱化了行政区域概念,有利于实现更大区域内的经济资源的优化。

突破现有制度的金融支持:探索发行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加大民营科创类基金的配套支持力度

2021年,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成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又一里程碑。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研究观点认为,支持科创企业上市,加强具备“硬科技”企业上市前的筛选、识别和培育,是完善资本市场服务体系的重要环节。

《总体方案》提出,加强上市后备科创企业资源库建设,对优质科创企业进行孵化培育和分类支持。鼓励科创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完善公司治理。鼓励科创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及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鼓励更多软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优质企业在国内上市。

此外,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的有机联系,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培育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市场监管合作及信息共享机制。支持试验区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托管、质押业务。推动试验区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数据资源共享。

陆岷峰表示,长三角特别这上海、南京等五个城市在科创金融方面一直是领跑者,在资本市场长,三角及上海等个城市的科创企业更是各方投资者特别青睐的板块。他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一家科创企业,主产品是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产品,其光通信光链路智能终端领导品牌联图,在东南亚占居一席之地,可以预计能在数字经济领域创造出一个未来的小巨人,该司目前仅仅十一个人,年入过亿。

他还表示,南京另一家主营叉车智慧管理系统(综合列全国第三)的企业,今年出现产品供不应求。其认为,即使是在新冠疫情的背景下,可以看到,长三角经济强烈反弹与科创企业的上升期,更多的实体科创企业必须替代过去“圈钱”的上市公司。

《总体方案》还提出,支持试验区内企业债券融资、强化股权投资基金培育引导,包括推动试验区内相关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双创孵化专项企业债券、双创专项债券、长三角集合债券、双创金融债券、创新创业公司债和私募可转债等,探索发行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

同时,争取国家重大产业投资基金在试验区内落地,加大对试验区内科创类基金尤其是民营科创类基金的配套支持力度。推动试验区产业投资基金领域合作,有效满足试验区内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融资需求。支持二手份额转让基金(S基金)发展,促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与退出,有效增强创业投资资本服务科技创新能力。

武长海表示,《总体方案》中规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主要包括畅通科创企业上市融资渠道、支持试验区内企业债券融资和强化股权投资基金培育引导。每一部分都有许多突破现有制度的金融支持,例如支持试验区内科创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所上市。探索发行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等。加大对试验区内科创类基金尤其是民营科创类基金的配套支持力度。

陆岷峰认为,科技创新风险与收益可能是正相关,也可能是负相关。但是,此次方案更多是从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场景来提供更多的便利的正相关回答了这个问题,至于科技创新的风险性等等特征上,会通过市场的反映来回答所有的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将我国的科技创新推到一个更新的高度。他认为,《总体方案》在科创金融融资举措中更值得关注的是夯实科技创新基础。

在扎实推进金融风险防控方面,《总体方案》提出提升金融监管科技水平、强化科创金融风险联防联控两项措施。《总体方案》表示,支持建设省级金融数字化监管平台,运用金融科技提高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穿透和处置能力;推进证监会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工作;推动建立科创金融自动化数据采集处理通道和本地化监管数据资源库,搭建金融风险监测平台,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完善双向开放条件下的宏观审慎管理;围绕科创贷款、科创企业上市、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知识产权等重点环节,定期分析试验区内金融风险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