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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政策

中国网 2023-01-20 12:14:01     

我市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不低于96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财政补助不低于610元/人。

一、筹资标准。

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每人350元,财政补助每人不低于610元。继续实行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政策,对具有多重特殊困难群体身份属性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资助,资助数额不超过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特殊困难群体个人只需缴纳扣除个人参保财政资助后的个人参保自缴部分。

二、参保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定额资助对象

1.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 困难人口按每人175元予以资助。个人缴费 175元。2.稳定脱贫人口(脱贫人口中未纳入特困人员、低保对象、 监测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范围的为稳定脱贫人口)按每人120 元予以资助,个人缴费230元。3.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按每人105元予以资助,个人缴费 245元。(二)全额资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执行全额资助政策。

三、征缴时限

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辅的征缴方式,征缴期分为集中征缴期和零星征缴期。(一)集中征缴期。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二)零星征缴期。普通群众零星征缴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特定群体(退役军人及无工作配偶、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及特殊困难人员,零星征缴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新生儿零星征缴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其中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只征收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 (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未满90天的新生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