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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添新希望 “鱼”我同守护 东阿法院组织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执行现场暨增殖放流活动

中国网 2023-03-22 10:13:49     

增殖放流现在开始!

“增殖放流现在开始!”20日,随着一声令下,一条条活蹦乱跳的白鲢、花鲢、草鱼从水桶里滑出,滑向九曲黄河,泛起阵阵涟漪。

仲春时节,春雷惊醒蛰虫,万物生机盎然,这一天,东阿县环境公益诉讼修复执行暨增殖放流活动正式开始。聊城市位山灌区管理服务中心、市县两级法院、两级检察院、县委政法委、县黄河河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位山黄河公园沉沙池水域对2022年10月份判决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组织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投放各种鱼类2000余尾。聊城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市位山灌区管理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王会忠,聊城市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周公法,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茂宏,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隋得民,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伟林,黄河河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侯仰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高广伟等领导及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司法修复志愿者参加活动。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李某一、李某二在黄河流域禁渔期内驾驶摩托艇在东阿县大桥镇毕庄村黄河河段电捕鱼,共捕获渔获物约17斤,有鲤鱼、淡水武昌鱼、鲢鱼等鱼种;2022年5月,李某一、李某二、闫某某在禁渔期驾驶三轮摩托车携带摩托艇、电瓶、捕鱼机等装备到大桥镇小生村黄河石头坝处,李某二在岸边等待,李某一、闫某某在驾驶摩托艇驶离岸边后被巡逻民警发现。为起到审理一案、影响一片的社会效果,2022年10月份,东阿法院把庭审现场搬到了黄河岸边,本案当庭宣判,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李某一、李某二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判处闫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李某一、李某二在东阿县公共水域补偿放流白鲢、花鲢、草鱼;三被告人在市级以上媒体对其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活动现场

活动现场,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对所购鱼苗种类、规格、数量进行检验,县法院、县检察院进行核验,随后三方确认签字。

参加活动人员与被告人李某一、李某二共同将鱼苗放流到黄河流域沉沙池。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施行对守护母亲河安澜,提升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水具有重要意义,是中华民族治水史上的里程碑。未来,全市法院将锚定“走在前、开新局”,进一步完善与检察、河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会商交流,深入推进涉黄河案件审理,加强黄河生态修复等更多领域交流合作,共同谱写新时代的黄河大合唱,为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提供司法保障。

让生态修复站上C位

东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隋得民

“环境犯罪不仅侵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侵害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所以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除追求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相统一外,还要突出生态效果法院审判只是生态修复的开始,我们坚持探索新型模式,让生态修复站上C位,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展现司法更大担当和作为。”东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隋得民如是说。(图文沈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