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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税款 河南太康检察院发公益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征缴

中国网 2022-11-16 11:35:14     

11月16日上午,河南省太康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盖孝敬打开手机,再次看到该县税务部门给其发来的“两家企业拖欠的500余万元税款和滞纳金已全部征缴完毕”的信息后,禁不住“嘿嘿地”笑起来。“只要国家的财产不损失,再苦再累都值得。”盖孝敬语气坚定地说。

原来,此前,太康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在办理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兰考至沈丘高速公路兰考至太康段四标段项目和中化学交通有限公司承建兰考至沈丘高速公路兰考至太康段三标段项目公益诉讼案件时,发现两家企业在收到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占用的批复文件后,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十条规定的申报缴纳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经过干警严查细审,检察干警发现两家企业拖欠税款连同滞纳金达500万元之多。“国有财产一分钱都不能侵害。”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干警们个个摩拳擦掌。

随后,太康县检察机关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多次与国家税务总局太康县税务局座谈,就公益诉讼监督的目的、行政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存在的客观困难等方面内容进行良好的沟通交流,促进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企业双方的深度理解与配合。在前期沟通磋商的基础上,两家企业分别于2022年6月23日和6月27日缴纳4310636元和1380368元耕地占用税。

但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两企业还应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滞纳金,2022年7月21日,太康县检察院再次向国家税务总局太康县税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监管职能,向两家企业继续追缴耕地占用税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太康县税务局收到该县检察院发来的《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迅速展开整改工作。两家企业分别于2022年8月2日和8月8日向该县税务机关缴纳了262948.8元和66947.85元耕地占用税滞纳金。至此,两家企业拖欠国家税款达500余万元的公益诉讼案件得到圆满解决。(王慧星 郭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