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难题 提质增效 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乐安县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员制度

中国网 2024-07-16 10:54:50     

为进一步突出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乐安县司法局倾力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员制度,凝聚专业力量,提升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一、建章立制,强化规范化管理

当前,行政复议机构人少事多成为普遍现象,要争编争人专门从事复议工作在短期内难于实现,乐安县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员制度,从根本破解行政复议人员不足难题。2023年,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了《乐安县行政复议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建立行政复议员制度。《管理办法》从资质、任免、工作机制、退出、奖惩等各方面均作了具体规定。一是规定了行政复议员具备的条件。规定了初次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同时规定,因违反法律法规、党内法规或者职业道德受到刑事处罚或严重纪律处分等情形,不得担任行政复议员。二是明确了行政复议员的权利与义务。行政复议员依法独立办案,不受非法或者不正当因素干预,履行职责期间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同时规定了行政复议员应当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和保密的义务。三是规范了行政复议员证管理。规定行政复议员在开展调查取证、实地调查等工作中应规范着装、主动出示行政复议员证。同时,为防止行政复议员工作证被不正当使用,对调离行政复议岗位或不宜继续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等情形的行政复议员,应及时免去行政复议员资格、收回并注销工作证件。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乐安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性成果,进一步健全了我县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对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管理,对提升行政复议队伍专业能力和行政复议成效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精心遴选,打造职业化队伍

严格行政复议员选聘条件,县行政复议机构通过精心遴选,将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10名单位公职律师向县政府提名为首批行政复议员,并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颁发了任命书和行政复议员工作证,为我县打造了一批法律素养高、专业性强的行政复议队伍。同时,实施有序“准入、退出”机制,广泛吸纳优秀法治人才,对不具备能力和资格的行政复议员及时做出动态调整。行政复议员的选任制度切实增强行政复议员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同时,进一步壮大了我县行政复议员队伍,有效破解过去人少案多、办案质量不高,及复议听证没有三名专业人员等问题。

三、以战代练,提升专业化水平

为提升行政复议人员办案水平,县行政复议机构要求每一名复议员都要办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轮流指派案件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轮流指派担任主审复议员。尤其对新从事复议工作的人员,加大在办难案、办要案、办复杂案方面的指派力度,快速培养出能独当一面优秀复议员。同时通过组织行政复议员参与重点案件和政策学习、开展复议案件文书大比武和案卷评查等“内卷”方式互相促进办案水平提升。乐安县自实行复议员制度以来,经过复议的案件进入诉讼后实现“零”败诉的良好开局。

四、指选结合,构建透明化流程

为确保案件审理公平正义阳光透明,除了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没有争议的案件,均采取“2+1”审理承办模式,确保每个案件均由3名复议员合议审理。3名复议员中2名由复议机构指定(其中1人担任主审),另1名可由申请人在不违背回避规定的前提下从复议员队伍中自主挑选1名组成合议小组,确保每一起案件至少3名人员参与审理,实现案件审理“2+1>3”的效果。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是促进社会稳定的润滑剂,是守护公平正义的压舱石。乐安县自实行复议员挑选制以来,从未发生因申请人对复议员回避等程序性问题导致上访或起诉。

乐安县将首批行政复议员任命为契机,严格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强化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评议工作规则,秉承“复议为民”初心,强化“关口前移”的意识,进一步凝聚专业力量,夯实争议化解主渠道,不断提升行政复议满意度,推动乐安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强的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