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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金融服务,兴业银行泰州分行助力新市民安居乐业

中国网 2022-09-23 11:46:35     

为提升江苏新市民金融服务均等性、精准性、系统性和便利性,助力新市民更好地安居乐业,我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作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深入研判新市民各类群体的不同需求和特点,细分服务对象和领域,完善已有机制,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具有泰州特色的产品和服务模式,努力扩大新市民融资总量和覆盖面。

一、明确新市民范围

新市民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人员,聚焦但不限于进城创业和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新转业退伍军人及其父母、子女等,本地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有专门明确的,从其规定。

二、聚集创业就业,助力“共同富裕”

(一)充分运用政务、金融、企业等数据资源,深入挖掘仓储运输、批发零售、家政服务、文化旅游等行业的金融需求,填补吸纳新市民较多企业的信贷空白。

我行各经营机构主动对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产业园区,深入了解掌握园区内企业吸纳新市民情况,结合本行各类特色产品,加强服务,助力企业带动新市民就业。

(二)我行通过提供差异化审批权限、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等方式,降低新市民创业融资成本。

根据我行总行《兴业银行关于“新市民”专项个人信贷支持政策的通知》:

1、给予分行特殊利率审批权限。对于符合“新市民”范围内的零售客户在本行申请的个人经营贷、经营兴闪贷,分行可在总行下发的利率权限基础上,贷款利率减10BP范围内进行审批,降低“新市民”创业融资成本。

2、给予差异化的还款方式。“新市民”除采用《总行零售信贷操作手册》对应贷款品种规定的还款方式外,还可采用以下还款方式:

(1)对于采用抵质押或融资性担保机构保证担保方式的业务,在采用阶段还款法时,可按贷款期限在一年至五年(含)、五年以上区分,每个还款阶段的年度累计还款本金应分别不低于贷款金额的5%和3%。

(2)对于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业务,单笔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含)的,可采用按月/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

3、简化连连贷(无还本续贷产品)材料要求。“新市民”在办理连连贷业务时,可简化经营实体持续经营的证明材料:取以下材料其一即可:①水电账单;②员工名单,加代发工资银行转账清单;③近期(3-6月)采购及销售清单(附资金进出记录);④连续3个月纳税清单;⑤近期(3-6月)结算账户流水。

4、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本行“兴闪贷”(线上信用产品,随借随还)客群放宽“兴闪贷”准入条件(含经营用途、消费用途)。

(三)我行围绕新市民创业形态、资金需求、收入变化等特点,灵活设置还款期限,积极宣传本行“快易贷”、“兴闪贷”等特色产品,大力推广“随借随还”模式。

(四)我行积极推广“富民贷”、“泰信保”、“小微贷”等政府风险补偿产品,为不同类型、不同创业阶段的新市民主动提供相应的创业贷款。

三、聚集住房保障,助力“住有所居”

提供专项住房信贷政策。根据总行《兴业银行关于“新市民”专项个人信贷支持政策的通知》,加强对新市民刚需购房及改善型购房融资服务,按照当地监管政策要求有序受理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规模应优先向新市民、农户等客群倾斜。

(一)在受理“新市民”按揭贷款业务时,依据借款人资质情况实行差异化定价,其中针对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审批权限调整为不低于当地监管部门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住房贷款的最低利率要求。

(二)提供“随薪供”还款方式。“随薪供”还款方式具有最长3年期限只还贷款利息,暂缓归还贷款本金的特点,可减轻“新市民”近期还款压力,供其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还款方式。结合“新市民”特点,对于申请本行个人住房贷款(含一手、二手)的“新市民”,各机构在向其提供“随薪供”服务时可执行以下特殊政策:

1、可免除借款人申请的贷款金额须符合总行对抵押率的规定(即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的规定);

2、个人征信要求调整为《个人信用报告》中近两年内无累计2次及以上逾期还款记录且当前无逾期贷款,或《个人信用报告》为空。

对于符合本行线上办理“随薪供”服务的“新市民”,可通过手机银行端办理。

四、聚集老有所养,助力“苏适养老”

目前我行拥有养老储蓄、养老理财等养老金融业务,包括安愉储蓄(敬老存款)、安愉理财等产品,我行要求各经营机构和一线人员进一步加强面向新市民推广和服务,服务好新市民的同时做大本行养老金融业务。

五、聚集基础服务,助力“权益保障”

(一)根据总行《兴业银行关于“新市民”专项个人信贷支持政策的通知》,对异地户籍“新市民”实施差异化审批权限。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异地户籍的“新市民”,分行可“视同本地客户”管理,由分行根据本行年度授权及转授权相关要求开展业务:

1、申请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可将工作单位在本地的异地户籍“新市民”视同本地客户管理,工作地应在我行管辖范围内;

2、申请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的,对于经营实体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指生产、运营、财务等主要经营管理)均位于我行管辖范围内,我行能掌握申请人经营实体真实经营管理、用款及还款来源情况,且经营实体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前提下(农户、以及经营实体为个体工商户的除外),可将异地户籍的“新市民”视同本地客户管理。

(二)畅通金融消费投诉渠道,运用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新市民金融纠纷和合理诉求。

(三)我行各经营机构和营业网点充分利用消保多媒体教育宣传区、金融知识图书角、金融知识宣传栏等特色教育宣传专区,常态化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防骗反诈等教育宣传,教育引导新市民群体树立量入为出的理性消费观念,远离借贷陷阱,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