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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者,“义”“利”共享不相悖

中国网 2023-06-25 11:37:55     

6月13日,31岁的外卖小哥彭清林从12米高的杭州西兴大桥上一跃而下,救起一名轻生女子,小哥的行为,获得了杭州公安授予的一等治安荣誉奖章、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他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同时多方为他送来了包括奖金、房产等奖励。

据报道,彭清林表示想把企业捐赠的钱都送给家乡的学校,让孩子们好好读书,此事引发全网关注。

多年来,很多英雄人物也有类似举动,或拒收,或捐出。“救完人拿奖金,那救人的性质不就变了吗?”某种意义上,这种“拒奖”现象也几乎成为英雄人物的标配,甚至如果不这样做,反而担心显得有些“世俗”。我们不能否认,社会上的确有一些人看不得英雄得了荣誉又拿了钱,在这些人的潜意识里,希望英雄能够在表现出高义之后,继续表现出视金钱如粪土的风骨。这种观念是一种道义强迫,客观上可能让一些做了好事的人,本来想收下奖金的也不敢收了,生怕救人的名誉被冲淡。

不为金钱所动的肺腑之言具有令人钦佩的力量,但也应该看到,接受奖励从来都不只是个体的事,接受奖励是善举的延续,在英雄人物或者观众们对奖励有所“抵触”的时候,不妨送上一份善意的劝告。

关于此间的道理,孔子的理解和宣讲非常透彻。《吕氏春秋》中讲过两件事,一是“子贡拒金”,子贡赎回不少鲁人,却拒绝了国家奖励;二是“子路受牛”,子路曾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送了他一头牛以示感谢,子路收下了。以世俗的角度看,似乎拒金者要高于受牛者。但在孔子看来,“子路受人以劝德,子贡谦让而止善”,见义勇为之后主动领奖,有助于见义勇为行为的推广。

简单的几句话,说出了深刻的道理。见义勇为有物质奖励更符合人道主义,见义勇为的行为往往会面临着已知或未知的危险,曾经有多少的见义勇为者因此而受伤,严重的致残甚至死亡?物质奖励是对见义勇为的一种肯定,这种奖励,不仅是向我们的英雄,更是向全社会表达人民对见义勇为精神的高度肯定和赞扬。

过去我们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重精神而轻物质,认为“给钱”太“直接”,有减见义勇为的成色,致使不少见义勇为者因身体受损陷入困境。有多份调查显示,见义勇为者“七成以上面临生活之忧”,好人“流血又流泪”,不仅阻碍了更多人尚善行善的脚步,客观上也助长了自私、猜忌、冷漠、“不敢扶”乃至逃避责任的不正之风,有碍社会正义的正面价值取向。

见义勇为需要法制与道德的支撑,也需要精神与物质的双重褒奖,公共道德更需要“众人拾柴火焰高”;当法律成为见义勇为者的根本保障,奋不顾身、帮助他人没有后顾之忧,良德义举必定发扬光大,营造出美美与共、互助和谐的社会空间。(怀宁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朱翌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