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注
“监督+联络”让社区矫正对象入心入脑

中国网 2024-01-02 10:21:41     

“要持续坚持会计独立做账,咱们企业负责人不得违规干预,应把主要精力放在企业经营上,放在安全生产上,放在企业创新发展上。”12月28日,高唐县检察院检察官李娜联合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李同景、赵子旭到清平镇某企业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时,赵子旭从依据自己管理企业的经验,对社区矫正对象、企业负责人李某传授企业日常管理经验。

“检察监督并不神秘,而是盼望绽放出‘希望之花’。”检察官李娜介绍说,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监督社区矫正对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强化其日常学习法律法规、党的政策,从思想上清除犯罪的根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日常联络并不高深莫测,而是蕴含寻常企业依法管理之 道。”联络员赵子旭介绍说。作为高唐县双龙制粉有限公司总经理,将自己在遵守法律、尊重职工的主人翁精神的工作经验与社区矫正人李某进行了分享,在潜移默化中帮教李某,让矫正措施具有“人间烟火气”,实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此,赵子旭与李某互加了微信和电话,方便了日常联络。

2020年初,清平镇某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高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通过检察官释法说理,李某积极退赃,补缴税款,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该案提起公诉时,办案检察官依法向法院提出对李某依法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以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在社区矫正期间,检察官与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为李某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和矫正措施,建立了包括联络员在内帮教组织。通过对其法律政策教育、企业合规经营、传授依法治企经验等,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督促李某提高法律意识;通过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定期汇报工作,珍惜党和政府给予宽大处理机会;通过依法对其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请假事项简化审查措施,推动涉企矫正对象外出管理的规范化、便捷化,实现社区矫正管理和经营性生产、生活“两不误”。

“我与李某大约每月都通过‘线上、线下’联络,从制度落实、职工管理、政策解读等方面进行联络,我们也时常碰出‘火花’,我也增长了见识。”赵子旭介绍了两人联络的内容和心得。

“企业外聘了会计,实现了企业管理与会计独立做账相分离,杜绝了偷税漏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两名仓库管理人员共同监督机制,保护了企业财产;每日对职工开展防火、环保、安全生产教育,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李某汇报了社区矫正期间工作业绩,感谢检察官、联络员在法治教育、法律咨询、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等方面给予帮扶,促进了企业良性发展。

2022年下半年以来,高唐县检察院从全县人大代表中聘请14名优秀涉农企业和农村党支部书记为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制定《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参与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工作制度(试行)》《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与检察各部门联络对接办法》,共联合联络员参与社区矫正监督工作13次,开展“送法进企业”6次,制定涉企社区矫正人员个性化帮教措施3条,并定期开展矫正联络,同时针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在企业经营与社区矫正义务发生冲突等情况,提出2条补救措施的意见建议,并被检察院和社区矫正机构采纳。

高唐县检察院还组建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宣传队”,制定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工作实施方案》,利用电视台、企业法治大讲堂、涉企案件庭审和公开听证等阵地,把法治教育融进“企业依法经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社会治理”等活动,通过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的宣讲,用“法言家常话”“法语大白话”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翻译”得入耳又入心,让检察职能解读更接地气、聚人气。(高唐县检察院 杨兆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