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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普法”让检察服务走进寻常百姓家

中国网 2024-01-12 17:00:28     

“老张,你的手臂好些了吗?今天我们来告诉你国家拨付司法救助金一万元,现在办理救助金发放手续。”1月11日,高唐县检察院检察官庞燕等2人来到梁村镇老张一家居住地,公开宣告《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开展普法教育,解读案例。

上午10点左右,梁村镇党委副书记李红玲、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徐清明及村党支部书记和部分群众等候在宣告现场,检察官庞燕宣读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并结合老张受害情况,详细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和救助条件。“我院欢迎社会各界群众提供司法救助线索,协助缓解贫困,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我院的司法救助热线电话为0635--3012628,也可以向村支书或我院聘请的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徐清明反映。”庞燕介绍说。

据悉,2019年11月份,老张受雇于宋某,在建设某公司厂房施工中,导致左手筋被切断,后因治疗不当造成左手臂劳动能力受损,而宋某拒绝赔偿医疗费。无奈老张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宋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4万元。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依据协议宋某赔偿老张医疗费3万六千元,而宋某只赔偿老张6千元后,拒绝赔偿剩余款项。后经法院三次强制执行,终因宋某无执行财产而中止执行。

4年来,起诉、调解、申请强制执行等诉讼程序,效果不明显,老张感觉累了。他找到县“一站式”矛盾调解中心,幻想再次通过调解方式,督促宋某履行赔偿协议,虽然调解人员多方沟通,最终还是无功而返,县“一站式”矛盾调解中心将案件线索移交县检察院。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法院主持的调解协议和强制执行无任何过错,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建议法院再次启动强制执行后,仍然未果。去年12月初,检察官与“一站式”矛盾调解中心调解员一起来到老张家。“有两个目的,一是对案件进行释法说理,消除老张的疑惑;二是对老张一家生活困难情况进行实地核查,能否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庞燕介绍说。

经检察官核实:老张因左手手臂受伤,无法从事较重的体力劳动,只能以种植承包地为生,而妻子为了生活,无奈外出打工致脚部骨折,一直在家疗伤。

“我家虽然已安装了燃气,但因价格昂贵没敢用,只能用煤炭取暖。”老张妻子介绍了家庭生活情况。

随后,高唐县检察院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帮助老张申请司法救助资金一万元。

1月11日,检察官庞燕决定到老张居住地公开宣告《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同时完善救助发放手续,并邀请镇党委副书记李红玲和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徐清明共同参与,结合老张的案例,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耐心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起到了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作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案件范围包括:因工伤事故、雇员受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等九项内容。“大家发现身边有上述九项内容的事项,请及时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检察官可帮助咱们收集证据、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庞燕结合《民事诉讼法》讲解了检察机关发挥支持起诉职能,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抓前端、治未病。同时她表示:要认真梳理、调研工伤事故、雇员受害案例,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制定规范,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检察官的讲解,我同样深受感触,接受了良好的法治教育,受益匪浅,下步要启动包括镇机关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在内的法治教育课堂,邀请检察官、法官讲解、答疑涉法难题,到社区、村委大院开展‘法治宣传进乡村’活动,促进全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推动法治社会建设。”镇党委副书记李洪玲表示。

“将公开听证、公开宣告搬到群众身边,以检察建议方式参与基层治理,打通了检察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为基层治理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高唐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峰介绍,高唐县检察院将把公开听证、公开宣告作为常态化工作,从机关大院搬到街头巷尾、到田间地头,让更多的群众在家门口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司法为民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秦国俊 杨兆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