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 2024-05-11 14:46:25
舒兰市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为民情怀,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深入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真正做到司法为民。近日,舒兰法院执行干警克服异地执行距离远、潜在风险多等问题,奔袭千里,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刘某某因需要资金周转向李某某和谷某某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了利息,但刘某某并未按照约定偿还欠款及利息,李某某和谷某某多次催要未果后诉至舒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定刘某某偿还李某某和谷某某本金及利息37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谷某某因身体原因,无法主张权利,委托李某某办理后续相关事项,李某某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查询被执行人刘某某名下财产,但查询结果均显示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刘某某下落不明,穷尽执行措施后本案只能终本结案。
近日,申请执行人打来电话,告知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踪迹,执行干警一行三人即刻出击,奔赴千里查找被执行人,在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的指引下,执行干警一行顺利找到了刘某某,并对刘某某释法明理、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刘某某置之不理。鉴于刘某某无悔改认错表现,且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严重妨害了执行工作,执行干警当即决定将其拘传回法院并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返回舒兰法院后,为了真正的做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执行法官释法明理、耐心调解,经过长达几个小时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打开了心结、握手言和,并对所欠款项达成和解协议。
舒兰法院秉承司法为民和“如我在执”的理念,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作用,对于终本的案件进行再梳理再调查,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满足感和满意度,在强化执行措施的基础上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解决执行难,在执行工作中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李海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