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乡月亮并不圆,三人偷越国境被判刑

中国网 2024-03-01 15:43:33     

2月27日,盘州法院对被告人王某、秦某、刘某犯偷越国(边)境罪一案作出宣判,三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宣判后,被告人王某、秦某、刘某均当庭表示服判。

该案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1日,被告人王某、秦某、刘某与刘某威(另案处理)等人,未办理出入境证件相约从云南省景洪市中缅边境以坐皮划艇的方式偷越国境到达缅甸。2019年8月、9月的一天,王某、秦某、刘某三人分别从缅甸偷越国境回国。2023年6月7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线索,后电话联系被告人王某、秦某、刘某到办案区接受调查,次日三被告人主动到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三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系自愿与公诉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三被告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二月余,情节严重,应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寸土必守,寸土不让”,国境线是国家的疆界线,代表着国家领土完整和主权的边界,本案中,三被告人认为去缅甸可以赚钱,便采取非法途径偷渡出国,三人的偷渡行为既违反了边境管理法规的规定,也将自身置于权益不能得到合法途径保护的危险境地。在此呼吁广大群众,切勿以身试法,为了所谓的“发财梦”,陷入诈骗陷阱,切实树立防范被诱骗出国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认识和意识,保护好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韦云娟 孙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