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泰和县:十字路口,两直行车相撞,责任在谁?

中国网 2024-01-15 15:21:33     

2023年12月21日14时15分许,在江西泰和县苑前镇公和加油站路段,罗某驾驶一辆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与郭某驾驶的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郭某头部、身体多处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接警后,办案民警赶往事故现场并对事故成因展开调查。通过调取该路段视频监控和询问双方当事人了解到:事发时,两车均是直行通过该十字路口。

经认定:当事人罗某驾驶机动车未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郭某无责任。

泰和公安交警温馨提醒:行车时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尤其是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务必提高警惕,注意观察瞭望、减速慢行或停车让行,确保安全再通过。同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有效降低交通事故死亡风险,无论是驾车还是乘车,请牢记“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更不能为了图“方便”,非法加装遮阳伞(棚)。(江西泰和县交警大队 谢桂冰 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