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 2024-05-28 11:43:32
“感谢法官帮我家当天通了燃气,我们同意撤诉。”“感谢法官第一时间联系我们调处,否则案件进入诉讼程序费时费力不说,还会影响公司形象。”
这是5月27日上午发生在湖北通山县人民法院民庭的一幕,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向庭长冷绪昌表达谢意。
原来在一年前,成某某在通山县城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并办理了二手房屋产权和水电燃气过户手续。一年后,该县某燃气公司员工以该房屋的燃气开户费已退返原房主为由,要求现房主成某某给付该房屋的燃气开户费。遭到成某某拒绝后,该燃气公司员工采取了停止供燃气措施,导致成某某家近一个月无法用燃气,给一家人的生活带来了不便,经多次沟通无果,成某某将该煤气公司诉至法院。
5月22日下午,临下班的冷绪昌收到该案卷材料。为妥善处理急迫民生问题,也为了规范涉案燃气公司正常经营,承办法官冷绪昌当即联系该燃气公司,预约次日早上班时间到该燃气公司进行庭前沟通。第二天一早,得知消息的燃气公司负责人王某赶到法院,与冷绪昌进行面对面沟通。
冷绪昌向王某释明了涉及民生日常所需的供用水、电、气等法律规定,并指出即使群众欠缴相应费用,相关单位也不应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强制手段迫使用户接受管理,影响用户的日常生活。对用户所欠缴的费用可以通过法律措施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冷绪昌释法析理,王某当即表示只要成某某家能正常缴费就可立即通燃,不再向成某某主张燃气开户费。并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再发生类似事情。
得到燃气公司的解释和承诺后,冷绪昌立即与成某某电话沟通,转达了燃气公司的调解意愿,成某某表示同意撤诉。
当天下午15时许,成某某的妻子充值完燃气费后,来到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游晓春 原子 成丽娟)